李继华律师: 13826938225 18922942298 律所专机:0769-22320829 23010829 李助理:13712092428 邓助理:13825757871 谭助理:13790308894 传真:0769-23010829 邮箱:ljh818@163.com 地址:东莞市莞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区13楼1301-2、1301-3 平面地图 三维地图 邮编:523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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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人往往在遇到纠纷以后才想到要请律师,但律师并非神仙,错误已经铸成就没有办法再挽回了,只能尽量减少一些损失。所以,在遇到没有把握的法律问题时,请个律师“防患于未然”会更有效地化解你的法律风险。还有些人在接到应诉通知以后一段时间才请律师,这样留给律师调查分析和庭前准备的时间就很仓促,应诉工作自然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。为此,如果您遇到非请律师不可的时候最好能尽早决断,以免贻误战机。